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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3/18的日記
作者: Mark Chen 日期: 2009.03.18  天氣:  心情:
3/16報載北市交通局研擬「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沒加裝燈光、警示鈴、沒有裝煞車等會遭罰款180元。面對日益增加的單車很贊成此構想,但是應維護消費者權益,是誰在生產不符安全規格的單車?北市政府應學學加州,他們是不符合安全及環保規定產品就不准銷售,應加1條從生產者源頭管制,既有單車者當然由車主自行安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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