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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都更之省思
作者: Mark Chen 日期: 2010.12.09  天氣:  心情:
台北市政府近年致力於三十年以上老社區的都更及拉皮來改善市容,拉皮較簡單,有些建築物的體質不錯,只要住戶出點錢,加上市政府的獎勵補助款,進行較順利。至於都更,除了要全體住戶同意外,還有建商的加入,因此進行起來較麻煩及困難,為了加速都更的進度,已修法為住戶的4/5同意即可進行都更,除了住互的獲利外,建商也有龐大的利益,市政府也有口碑,進行得好是「三贏」的局面。

所以近期台北市的房屋土地買賣價格飛漲,甚至於造成老屋較新屋貴的情形,也讓許多年輕人更是買不起住房,愈來愈貴了房子,一旦出手賣了,原來的價格也再買不回來,所以許多人因孩子大了,房子太小不敷使用,只得小屋換大屋,賣了搬到淡水、汐止及淡水河岸另一邊北縣買房,有些人見高速公路的便利,甚至於買到桃園南崁,我想將來台北市區大概是中老年人居住的城市,年輕人都搬至偏僻郊區或新北市或桃園縣去了。

今早八點二十分於出門前吃著簡單的早餐,心想出門前看看新聞,打開電視中天新聞台正播放著有關都更的新聞節目,一個住汀州路老住宅的貧困婦人哭訴著,訴說都更建商要求要婦人提出一千萬的配合款,因為已有4/5住戶同意,所以如果不配合,建商會給五百萬,然後要求盡速搬離該地。

這就好像由自己的房子被建商掃地出門的樣子,都更期間婦人需另租屋居住,還要負擔一千萬配合款的本息,她根本無力支付,我想也許唯一之途是將都更後的新房子所有權先賣出,那跟被迫離開居住幾十年房子,被趕出家門還不是一樣?若新房子所有權先賣給建商,以新屋30坪,1坪60萬來計,1,800萬扣掉貸款1,000萬,剩下來的跟拿500萬走人還差不多,萬一建商中圖變卦或倒了,那不就問題一堆或追債無門了?

中天新聞台播放另一個後山埤的案子,一個中年人的祖傳平房祖厝竟然憑空出現許多共同所有權人,竟然都是建商及其子女老婆,所以為蒙其利先得其害,只樣4/5人同意,就得都更就要失去祖屋,這與強盜何異?且強盜還受法律保障哩!看來都更法修改後變成只是保護有錢人及建商的惡法,應該再次好好檢討才對!

記得新北市長選舉其間朱、蔡兩個候選人為了都更由政府或民間舉辦爭得面紅耳赤的,看來還是政府來主辦較有保障,台灣建商除少數外,其品質與道德良心是令人不敢恭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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