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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鄉行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110522烏來山大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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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務員加薪 等於人民加稅
作者: Mark Chen 日期: 2011.05.20  天氣:  心情:
政府將給軍公教加薪3%,有人贊同有人反對,軍公教朋友們於工作崗位上孜孜不息的工作,理應給予合理的報酬,通貨膨脹厲害時,也該予以調薪。因此我們的政府也提出許多的加薪正面說法,民間是否會乖乖的跟進?或因此有著良性的循環?這都需要時間來證明。湊巧看到商業周刊於過年前的一篇文章,對於加薪及18%優惠存款有另外一面的看法,因此摘轉給網友及山友們參考參考!

已離開軍公教職場的領離退休月俸的朋友們,也因此加薪3﹪,心想公部門領月退俸朋友們加薪3﹪,那麼一樣每月領勞工年金及國民年金的朋友們,一樣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及公民,是否也該平等的一視同仁的加3﹪呢?獨樂不如眾樂,大家一起加3%皆大歡喜不是很好嗎?至於赤字的增加,就讓草莓族的下一代來煩腦吧!三年1.2兆的赤字也死不了人,政府還準備建設大南部在斥資0.7兆,將來我們這一代死翹翹了,也聽不到下一代咒罵我們不是嗎?也許這就是現今政府及執政的政客的心態與做法。

公務員加薪 等於人民加稅
「政府干涉市場的種種行為,從人民眼中來看,幾乎不是沒收就是贈與。通常是一群人因政府干涉而增加財富,另一群人因此受害。」

這是二十世紀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的話,用這句話來形容近來吵得火熱的公務員加薪,以及一八%優惠利率等議題,可說最恰當不過。

那些在爭執公務員薪資高低,或是討論一八%優惠定存利率是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之類的言論,都只是在技術問題上打轉,對要了解這兩件事的本質毫無助益。

那麼,公務員加薪,以及一八%優惠利率,它們的本質是什麼?答案是:它們都意味著政府要對人民加稅。

政府錢從哪來?舉債、印鈔票只是換名目
要幫公務員加薪,或是一八%優惠利率,都需要政府拿錢出來。不管政府用什麼方式籌到這筆錢,包括加稅、舉債、印鈔票、釋公股、賣祖產,最後全都是要對人民加稅。

例如舉債。政府向民間借錢,這筆錢遲早要還,屆時政府這筆還本付息的支出,還是要仰賴未來的稅收。也就是說,政府今天借錢,它在未來就得向人民加稅來彌補。所以,政府舉債就是加稅,這是十九世紀經濟學家李嘉圖(David Ricardo)早就告訴我們的道理。

關於政府舉債,有種說法是:如果政府不斷舉新債還舊債,就不用對人民加稅。但這種做法就和之前美國的馬多夫(編按:Bernard L. Madoff,類似「老鼠會」,投資人先付一筆錢入會,而後收到分紅其實是來自新加入者的入會費。)騙局如出一轍:把甲繳的錢轉給乙,把乙繳的錢轉給丙……,這樣無限循環下去。

但是這套把戲絕不可能永久矇騙下去,當投資人開始疑心馬多夫根本沒有創造真正的新收入,只是把錢在不同的人之間東挪西移時,他們就會開始設法贖回自己的投資。這時沒有創造新收入的馬多夫就只等著穿幫。

同樣的,政府不斷舉新債還舊債,實際上也是把錢在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時間搬來搬去而已。當人們開始懷疑這個政府根本只是在把錢「乾坤大挪移」時,他們就不會再把錢借給政府,這招「舉新還舊」的馬多夫式騙局也遲早要完蛋,政府最後還是得向人民加稅來還之前借的債。

至於其他的籌款方式,不管是釋公股、出售國有土地,全都代表政府未來不再能從這些資產獲得收入,也就是說政府未來的收入會減少,這樣它還是得在未來向人民加稅來彌補這個缺口。

至於印鈔票,就等於讓人民手中的錢變薄,這也等於就是向人民課「通貨膨脹稅」,這還是政府對人民加稅。

加薪促進消費?只是把人民的錢給公務員
所以,公務員加薪也好,一八%優惠利率也罷,都要政府再拿錢出來,但不管政府用什麼方法籌這筆錢,最後都是要對人民加稅。因此,那些宣稱「公務員加薪會帶動民間消費、刺激經濟成長」的說法,就只是個幻想。

有人說,公務員加薪會讓他們多消費,經濟會變好。但是公務員加薪的錢,不管政府用什麼方式籌得,其實都是政府把其他人的錢,拿來給公務員而已,其他人原本可以增加的消費不見了,而是被公務員增加的消費取代了。

帶動企業加薪?成本提高,員工不易受惠
如果說這能讓經濟變好,不妨想想米塞斯說的一個寓言:某甲走進一家飯店,對老闆說:「給我一萬元,反正我會在你這裡消費,這樣對你我都有好處。」那些主張「公務員加薪會帶動消費以及經濟成長」的人,其見識就和這位某甲同等級。 還有人說,公務員加薪會帶動民間企業加薪潮。面對如此主張,人們應馬上追問:「公務員加薪意味著政府對民間企業加稅,既然如此,為什麼民間企業繳的稅增加了,它們負擔的成本提高了,還會給員工加薪呢?」

如何減輕稅負?補貼折現,一次給足
公務員加薪或一八%優惠利率,本質上都是對人民加稅。接下來問題就是:如何減少這兩件事帶給人民的賦稅負擔?

在追逐利潤的民營企業,員工薪資是和其生產力,也就是企業對消費者的貢獻有關。消費者花多少錢購買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決定該企業員工的薪資。

但是政府卻不是在市場追求獲利,它提供給人民的服務,乃是強迫性的,無關乎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因此公務員的生產力也就無從衡量起。

另一方面,人們對公務員的品格要求太高,這就造成一種怪象:既然公務員生產力無從衡量,那就把他們的貨幣薪資刻意壓低或凍漲,以免社會批評,但另一方面為了彌補,就用其他方式補貼:現行的一八%優惠定存制度,就是過去體諒軍公教人員貨幣薪資不高,另外提供給他們的補貼。

還有另一種補貼,那就是提高公務員非貨幣的收入。例如:假設某公營行庫董事長,年薪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他管理的資產高達兩兆元,從貨幣薪資來看,他似乎領得很低,但若加上了配給他的住宅、車子、司機或其他福利等額外收入,就未必算低薪了。

這種以貨幣以外方式支付的薪資,會讓納稅人付更大的代價。例如配一台車子,加油錢及司機薪資都是由國庫負擔,但對這位董事長來說,因為這筆錢不是他出的,他就有動機濫用,如用公務車接送親友、四處玩樂,之前有軍方高層用配車及司機載小孩上學、載太太買菜等「公器私用」的行為,就是這個道理,這對納稅人就是種浪費。

要降低這種浪費,最直接的做法是,取消這些非貨幣的收入,把這些收入全部折算成貨幣薪資。例如該老董這些非貨幣的收入,包括租房、配車等,一年大約花兩百萬元,那麼就每年直接多給這位董事長兩百萬元的年薪。

這樣做的好處,就是減少那「自由心證」的非貨幣收入空間,減少公務員可能藉此造成的浪費。

一八%優惠利率也是如此。如果一定要做,反正納稅人得出錢,那何不算這些可領一八%的人到底可以拿多少錢,一次全部折現發給他們?與其以一八%優惠利率讓納稅人「長痛」,那麼一次全部折現發出去,讓納稅人「短痛」一次就解脫會不會更好?

政府有為不好嗎?插手越多,越會危及自由
減少公務員貨幣外收入的浪費後,一個更根本的問題隨之而來:我們需要多少公務員?我們想付給他們多少錢?這其實是在問:我們想要多少政府提供的服務? 公務員的薪資或人數,雖和市場消費者的支付意願無關,卻和人民想用政府服務來替代市場服務的程度有關。若想多得到政府服務,則公務員的人數就不可不增加,公務員薪資就不能不調漲。

如一九七六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所說,人們會想借力政府,完成一些透過市場來做可能很困難的事,也就是用市場服務的代價太高,因此得用政府的服務替代,這就構成政府介入的理由。

但在現實裡,很多政府在做的事,其實都不符合這個標準。例如公營銀行,既然民營銀行也做的有聲有色,人們已可從它們獲得想要的服務,那麼為什麼政府也非得要經營銀行呢?類似的例子,還包括石油、糖業、航空工業等,這些民營企業有的已經在做,政府在這些領域裡辦國營企業實在找不出任何正當理由。政府插手這些事業,只是多花納稅人的錢在養一批公務員而已。

這並不是說,人們就完全可以把政府拋開,全部的服務都透過市場來滿足。而是當有人建議用政府服務取代市場服務時,我們必須整理出一張「資產負債表」,分別詳列政府介入的種種好處與壞處。特別是傅利曼強調的,「對任何提議中的政府干預,我們總是要在它的負債面,列入它在威脅自由方面造成的外部性。」

美國的大法官布朗戴斯(Louis Brandeis)曾說:「經驗告訴我們:在政府出自一番好意時,要特別提高警覺,設法保護自身的自由。」公務員加薪及一八%優惠利率,或許都是政府的「好意」,但除了它對納稅人造成的負擔外,政府會不會藉此擴大它對人民自由的干涉?這才是每個自由人更該警惕的問題。

本文章摘轉自《商業周刊》官方網站1209期|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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