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288094
 Mark Chen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螞蝗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買櫻花送安檢」引發的省思2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買櫻花送安檢」口號引發的省思
作者: Mark Chen 日期: 2011.05.24  天氣:  心情:
「買櫻花送安檢」口號引發出來的消費省思
(因為標題文字受限,所以上面一行才是本文真正的標題)

「買櫻花送安檢」令人印象深刻的服務口號,家中櫻花牌熱水器買了六年多,已經燒得外殼有部份黑黑的!坦白說,六年多以來,都沒看到有櫻花牌熱水器的服務人員到府安檢,最近準備換台新的熱水器,打電話去問,原來是不會主動來服務,要客人打電話去才會安排時間來安檢服務,問題是當初裝設時,技師並未主動告訴我們要主動找櫻花經銷商安排安檢,所以跟電視廣告給人的印象有很大的差距。

我家是大樓,陽台的空間蠻大的!因為要曬衣服,所以裝了鋁門窗,相信許多人的公寓大樓都是如此。六年多前裝的是SH-891B(12L,有安全裝置及恆溫),因擔心通風不良,都長年開著窗戶,若逢豪大雨及颱風,兩邊側窗仍全開,兩個大窗則開著小縫,通風狀況算是很良好,嚴寒時水溫也滿足所需。

因為想換熱水器,詢問地區經銷商才發現,2006年2月1日起,原來裝的公寓大廈型熱水器已經不能使用,有鋁窗的陽台要用強排型的熱水器才可以,一般型12L(有安全裝置/無恆溫)的一台是7,890元(含安裝費),強排型12L的熱水器要11,000~12,000間,若是14L要15,000以上,經銷商說大樓水壓力大,強排型要14L才夠力,12L的強排型在嚴寒時水量會不夠大不夠冷。

至於安裝費是包括在售價內,不過公司制式免費配給的不鏽鋼管只有70cm左右,若現場安裝使用長度不夠,每30cm(約1台尺)加收300元,如果要2M(200cm)大概要多支出材料費2,000元,那麼加上14L強排恆溫型,大概要支出17,000左右。比較以前的一般型(12L/有安全裝置/無恆溫),要支出超過一倍的價錢,由7,890元→增加為17,000元,多了近萬把塊。問題是我家陽台雖然裝有鋁窗,但通風非常的良好,為什麼要莫名其妙多花萬把塊裝不需要得強排型熱水器呢?

經銷商表示,新的法規是規定要由合格的技師安裝,合格的安裝才有送安檢。如果自己覺得通風不錯夠安全,買來DIY安裝,原廠是不負維修及安檢的責任,出了問題是不負責任的。這些規定似乎是為使用者(客戶)量身訂做的,如果產品不良,自己安裝後出了意外,只好自認倒楣。看來獲利保證及利益被保護的是熱水器生產廠商,被勒索的是消費者。在以前至少有買櫻花送安檢,經電話連絡還會來看看產品是否安全?是否老舊需更換了?是否可以檢修即可,不用換新浪費地球資源?

坦白說,為了家人的生命安全,這些多支出一萬元的代價算是便宜的!不過對於像我們不需要,或是甘苦人(就是窮人/沒錢的人,近幾年增加很多)來說,卻是很大的支出,飯都吃不飽了,哪來多一萬元的支出呀!因為沒錢換新的熱水器,只好舊的將就使用,有問題的熱水器沒法叫生產商來安檢,或是只好自己買熱水器來DIY裝設,所以一到冬天,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件仍然層出不窮,受害的被勒索的仍然是那些弱勢的消費者。

個人覺得不是一般型的熱水器不能用,而是要教育使用者要有安全通風的觀念及場所與執行動機。近幾年有了強排型的熱水器,一到寒流來襲,還不是有很多人一氧化碳中毒?為甚麼還有許多人的瓦斯熱水器裝在室內的?這應該去追究建商或是出租房屋的收租公婆,為了暴利有不安全的房屋設計,及為了多收租金不安全的隔間,有人快樂的數著鈔票,卻害一些弱勢的消費者一氧化碳中毒死翹翹,試問國家的正義的公權力在哪裡?這不是政治意識或藍、綠、橘、黃之問題,而是在上位者老舊不堪的意識思維,造成新規法令便宜行事之結果。

在此不是在責難櫻花公司沒有主動的送安檢,而是因為「買櫻花送安檢」的這句口號深植人心,去追根究底後才找出來的問題,至少櫻花公司有送安檢,其他公司(林內、莊頭北、銀箭…等)有沒有送安檢呢?在淡水街上,經銷展示商在竹圍,遠一點在北投,我不知道窮鄉僻嚷如何送安檢?比如我住在信義鄉東埔村裝櫻花牌熱水器,在幾十公里外的水里鄉展示商,也會約定時間後來安檢嗎?如果有,那麼實在「足感心」的!不買櫻花買誰的?在此該感謝「買櫻花送安檢」這句口號!

至於消費者與製造者間的關係,政府不能老是保護數著鈔票的產品製造者,為什麼一定要裝強排型?我看每一家熱水器製造商都推出一樣的強排型,我不禁要問各家的熱水器為什麼沒有產品區隔?那不就如賣汽油般的鑽法律漏洞聯合壟斷市場嗎?賺取著猥褻的利潤。為什麼沒有廠家生產的一般型及安全機制不會造成瓦斯或一氧化碳中毒的熱水器?比如感知一氧化碳過高而自動斷瓦斯熄火並發出尖銳的警示聲?讓使用者無法啟動熱水器,使用者只好乖乖的去開窗戶改善通風的問題,而不是一直加價賣更貴的,或消費者不需要的產品。

就跟機車四期、五期環保一樣,每家的同型機車車價增加1~2萬元,政府為了環保懲罰的是消費者,而不是製造商,政府及監委、立委諸公,應該去調查製造商是否有聯合壟斷的問題?不能受害的永遠是消費者,荷包的收入未增加,卻增加許多被勒索的支出,那麼「節能減碳」不就變成政府聯合業者來騙消費者的錢的口號?消費者尚未享受「節能減碳」的成果,卻已餓死或燒炭而亡了!

關於節約能源,政府可以訂出科技能力或執行上可及的標準,沒有達到省水、省電及節能標準的新產品或新建物,就不發給使用執照或不許銷售。汽機車沒達到排放標準就不准賣,電器沒達到省電標準不準賣,消費者用了一段時間沒達到減碳省電標準的產品,也要嚴懲製造商並要求調整檢修至標準值以內。為什麼?因為以前聽老師傅說過,新的機車排放會符合標準,但騎了三個月後就會有些排放不符合標準,那麼罰單該開給誰?為什麼生產者做出一兩年就會超出排放標準的爛車,要消費者來承擔責任呢?

國家的公權力是要保護廣大的消費者,而不是保護獲取猥褻利潤的製造商,在對製造者產品標準嚴格的要求下,也許製造商要多出科技研發及製造的成本來應付國內小小的市場,但外銷導向的台灣製產品比別的國家品質嚴格時,較別國強的競爭力會回收當初投入的利益,政府及製造商總不能老是短視要佔國內消費者的便宜,對不!?
標籤:
瀏覽次數:270    人氣指數:770    累積鼓勵:25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螞蝗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買櫻花送安檢」引發的省思2
 
給我們一個讚!